夏季“田管”正当时,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但它同时又是有毒有害物质。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不仅可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可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药安全,从广义上讲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安全、环境安全和人身安全。
近年来,不断有各种安全事故见诸报端。为了让农民朋友提高农药安全使用意识,掌握安全使用技术,现将有关事项归纳为纲。望有助于农药安全知识的普及!
一、科学选购农药
农药使用者应到正规的农药商店去购买农药,不要购买流动商贩推销的农药。购买时应认真阅读农药的标签或说明书,选择合适的农药,并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图片来源于漾濞县境内有农药经营资质经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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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名称:查看标签上标注的农药名称及有效成分含量、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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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药“三证”齐全:“三证”号指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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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范围:根据要防治的病、虫、草、鼠害,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相同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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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重量(净含量),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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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形态及外观:粉剂、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粉末,无团块;乳剂或水剂应均为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悬浮剂或悬乳剂等应为可流动的悬浮剂,无结块;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含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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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包装和标签外观:合格产品除了质量合格外,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也应印制清晰。
7.比较价格:因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包装物等不同,商店里相同的农药其价格可能不同。选购农药时不可单看每袋药的价格,而应综合考虑。
8.索要票据:购买时,与农药经营单位索要购买票据。
二、合理使用农药
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选择适宜的农药产品;选择适宜的施药器械;正确配制农药;合理使用农药;注意安全防护;安全贮存农药,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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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适宜的农药产品:针对作物和防治对象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的农药品种,尽可能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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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适宜的施药器械:我国的农药喷雾器械种类很多,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药械,注意产品的使用维护,避免跑、冒、滴、漏,并定期更换磨损的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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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确配制农药:(1)准确计算用药量,不能随意加大剂量。(2)根据不同使用方法配制农药。(3)注意配药安全。配制农药应远离生活区和水源地,药剂要随配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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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理使用农药:(1)把握好用药时期。(2)把握好用药量及喷药质量。任何种类的农药均须按照标签推荐用量使用,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3)注意轮换用药,延缓产生抗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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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安全防护:施药人员应身体健康,掌握一定的农药中毒急救知识。施药时应:(1)要检查施药药械是否完好。(2)要穿戴防护用品。(3)要注意施药时的安全。(4)施药完毕及时洗澡更衣。(5)掌握中毒的急救知识。(6)正确清洗施药药械。(7)妥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要集中回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丢,不得盛放其他农药,更不能盛装食品。
6.安全贮存农药:(1)尽量减少农药贮存量和贮存时间。(2)将农药贮存在安全、合适的场所。(3)贮存的农药包装上应有完整、牢固、清晰的标签。
三、强化农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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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农药管理体制:2017年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植保技术人员为农民现场展示绿色防控技术
2.完善农药使用指导分工:
国家: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
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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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农药监管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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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了农业部门监管手段: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5.细化农药标签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标签内容,不得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标签标注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名称及其含量和毒性标识应当清晰醒目,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将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作为标签内容之一,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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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确农药使用者的义务:
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
7.完善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国家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供稿:漾濞县绿色食品中心 熊凤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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