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大人社转〔2020〕19号)精神及州人社局《关于对大理州2021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答复》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1年度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各类企业(单位)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个人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险基数高于2020年度大理州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75元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一)各类企业(单位)招用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市户籍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灵活就业的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公益性岗位在岗城镇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2021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并已灵活就业的人员,在缴纳了60%、70%、80%、90%(9048元/年、10557.6元/年、12064.8元/年、13574.4元/年)档次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各类企业和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社保补贴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结合我县2021年就业资金的实际情况,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如下;
1、对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即缴纳60%的补贴标准500元/月;缴纳70%的补贴标准580元/月、缴纳80%的补贴标准670元/月、缴纳90%的补贴标准750元/月。
2、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标准给予补贴。即缴纳60%的补贴标准370元/月;缴纳70%的补贴标准430元/月、缴纳80%的补贴标准500元/月、缴纳90%的补贴标准560元/月。
3、灵活就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实际缴纳费额的1/2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为准)。已在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的不再给予社保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各类企业(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单位)》及《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名册(单位)》;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7、小微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大理州漾濞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
2、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由本人签字、所在村(社区)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5、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盖章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证明内容需说明家庭成员就业状态);
6、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明材料;
7、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的认定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失业时间为准。
9、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享受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证明;
10、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原件;
11、申报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农行漾濞县支行银行卡或折复印件),必须提供有效账户,如出现账户无效无法转账等情况后果自负。
五、申报时限
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截止期限:2021年12月5日17:00前,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宜
(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00%以上(含100%)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超过2020年度大理州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75元不在今年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内。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达到2020年度大理州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75元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领。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注册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不符合领取。领取2021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扣除所领取的月份。
(四)本次补贴对象中户口簿上城镇户籍或农业户籍无法区分的城镇户籍人员需由申报人到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证明材料并到所在乡镇加注审核意见。
(五)经就业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报县财政局审批后,由就业局把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个人)账户,并将补贴情况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标注。
(六)企业(单位)申报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所需表格到县就业局领取或自行在本文下方下载;灵活就业人员所需表格到各乡镇社保中心、仁民街社区领取或自行在本文下方下载。
(七)申报地点: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仁民街社区。
咨询电话:0872-7520502
附件2:2021年 大理州漾濞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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