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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弥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拟认定的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予以通告。通告期30日,如有异议,请到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附件:弥渡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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